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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眼喜歡是愛馬仕已經五年了,當初第一個單品就是這個大象灰的GP。以前我對這個牌子的印象就是老人用的,直到我在阿姆斯特丹的櫥窗看到這個包和顏色,深深被吸引了!我還記得這個要七萬多塊,當時覺得超貴的!後來才知道這價格在小愛家算便宜的。


我覺得品牌理念很好,東西要做品質好的,可以用很久的,我認同這樣子的理念。因為這樣才環保啊!


大部分的商品都很好,除了瓷器和珠寶不太有競爭力(個人感覺)。買了就懂品質的好,很多產品都買過,就是都用過才覺得真的很不錯。但其實好多人可能也是看很多名人拿,對Hermes 的印象一直只有包,其實有點可惜。


比如木頭製品很不錯,我買過彎曲的相框,工很細,那個弧度真的做的很漂亮。


瓷器是貼的。不是手繪的,所以單價才比較低。但也偶有佳作。


我也買過餐具,我買了湯勺、叉子、湯匙。特喜歡湯勺!實用又美觀!


衣服以前不太行,這一季應該賣得不錯,感覺比前好多了!


最近一直在思考配貨制度,對於品牌而言,他們應該不覺得這叫做配貨,品牌希望吸引真的喜歡這個品牌的客人,欣賞他們在全品項工藝的表現,只是這立益良善的出發點,為什麼演變成讓人詬病的制度呢?


我以前一直是看到喜歡就買,沒有固定哪一家,因為每家進貨的東西不太一樣,有一種挖寶的樂趣,但好多人說這並不是被鼓勵的行為,也不利於申請birkin 或kelly. 


我總覺得喜歡的客人,會買就是會買,何必設下那麼多規範呢?


就像感情,有人喜歡專一,有人喜歡一對多,何必要像婚姻制度保證忠誠呢?固定專櫃加配貨,就能保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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