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小孩漸漸長大


開始安排大的上幼稚園


小的留在家裡有人照顧


是時候可以考慮重回職場


 


為什麼是現在?


因為兩年似乎是個關卡


若沒有復出江湖


跟職場脫離太久可能不好找工作


育嬰假也是兩年就期滿


可見兩年是法律認為職場可以忍受的轉職期間


 


陸陸續續有獵人頭或朋友介紹工作機會給我


現在的我和當年的心境大不同


以前想要追求薪水越來越高


工作內容要有挑戰和成長性


現在我只希望薪水不要比以前低


能夠兼顧家庭


反而是追求一個穩定的工作環境


 


今天去面試一家外商銀行


工作內容是負責洗錢防制


說實在這是有點簡單的工作


只要薪水不要太離譜


我還蠻喜歡它六點就可以下班的工作環境


 


想想法務這一行


我雖然不怎麼喜歡


畢竟也作了這幾年


從法務到遵法再來若是連洗錢都有更深碰觸的話


我算是蠻全面的


畢竟法律這一行


我只想當inhouse


沒有去事務所


也沒有考試


一路走來始終如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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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upeng010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